
公告日期:2024-01-03
关于德州市鑫华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八期)
德州市鑫华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华润”、“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德州市鑫华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了汤勇、赵天行、曾繁、毛煜四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其中汤勇担任组长。
上述辅导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自 2023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
在本次辅导期内,海通证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培训、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网络查询、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及规范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组织辅导对象培训
海通证券组织辅导对象以集中授课和习题讲解的形式,集中学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的相关规定,通过题目讲解的方式学习了《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讲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等有关规则。
2、开展全面尽职调查
海通证券通过对公司管理层及主要股东访谈,结合实地观察公司主要生产管理流程,对辅导对象生产工艺、主要经营模式、内控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资料、三会文件、业务合同、财务报表和账簿等资料,辅导机构对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通过专题讨论会的形式,与管理层、中介机构就重点问题形成解决方案,并督促辅导对象推进落实。
3、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海通证券会同中介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业务流程进行梳理,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包括收入确认、成本归集等重点事项,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部决策和控制流程,形成有效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约束和激励制度,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4、讨论未来经营规划及募投项目
海通证券会同中介机构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经营规划进行讨论,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协助公司进一步细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规划与落地计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次辅导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通过参与中介机构协调会、对辅导对象集中授课、对公司进行全面
尽职调查等方式,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情况以及公司业绩,基于公司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明确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核查了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针对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以及未缴原因进行了逐项核查,获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督促公司加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文件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和缴纳比例。
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鑫华润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做出诊断、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鑫华润合法合规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汤勇、赵天行、曾繁、毛煜。
下一阶段的主要辅导内容包括:持续跟踪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座谈等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协助并督促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体系,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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