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36939 证券简称:宝亚安全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宝亚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宝亚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宝亚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 正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上海宝亚安全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均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五)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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