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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7:46:42 股吧网页版
宝亚安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36939 证券简称:宝亚安全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宝亚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宝亚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宝亚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上海宝亚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 的投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 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租入或租出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具体权限
划分如下:

(一)总经理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未达到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董事会审
议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不得超出董事会
或股东会的授权范围。

(二)董事会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股东会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五) 本条规定的交易金额,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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