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6941 证券简称:宜美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宜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宜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此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宜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宜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应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
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公告编号:2025-031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为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在商
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为当次发行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用途、存放金额;
(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主办券商;
(四)主办券商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主办券商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主办券商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六)公司、商业银行、主办券商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上述协议应作为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备。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
款专用。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一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
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公告编号:2025-031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