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6944 证券简称:储融检测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上 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为保障有效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下列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并将相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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