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6944 证券简称:储融检测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
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公司人事、财务等各职能部门应当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上述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邮寄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