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6944 证券简称:储融检测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公告编号:2025-028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其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公告编号:2025-028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邮寄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召开,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等电子通信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提名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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