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6944 证券简称:储融检测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规范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30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
公告编号:2025-030
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主办券商、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的日常工作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
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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