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6949 证券简称:源启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营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 引第 2 号——独立董事》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必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挂牌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挂牌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除《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亦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 七十一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配偶的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