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5
关于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集智能”“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海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由王在运、吴治涛、顾振宇、李锋、张鑫、章志豪和李玲慧组成。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江海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或证券保荐承销等必备的专业知识,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江海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围绕辅导计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现场及远程尽调、现场沟通、专业咨询、督促整改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江海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诚实、勤勉、尽责地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小组持续跟踪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时,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深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辅导工作小组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等方式对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辅导培训,讲解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财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等要求,及时传达最新的政策动态,强化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意识。
2、辅导工作小组通过进一步尽职调查取得资料,对公司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规范运行等方面进行核查。
3、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对公司及董监高银行流水核查,调查公司基本情况和合法合规情况。
4、辅导工作小组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调查,对公司财务数据、成本、收入、现金流等情况进行核查。
5、辅导工作小组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调查。
6、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报告期内股权交易合规情况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的公司股权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核查。
7、对辅导工作进行阶段性的总结,提出仍须关注的事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盈科(扬州)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辅导期内,江海证券积极协调发行人律师和审计机构开展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发行人律师和审计机构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辅导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针对公司尚未规范的主要问题,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各中介机构继续督促公司落实整改。主要事项为公司内控制度需进一步规范。辅导工作小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协助公司对内控制度进行了梳理与更新,对内控制度的规范提出了建议。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公司目前仍在持续规范并完善内控制度,辅导工作小组将着重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募投项目规划
公司部分募投方案仍在持续讨论中,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募投方案的进展情况,协助公司进行募投所需的立项、主管部门审批、可研报告、可行性分析等相关工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将由王在运、吴治涛、顾振宇、李锋、张鑫、章志豪、王剑锋、王峻组成,其中王在运继续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工作将在本辅导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上述辅导人员将进一步落实前述未完成的整改工作,并推进公司的上市进程,主要工作包括:
1、协助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2、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继续开展辅导培训;
3、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公司持续开展尽职调查,督促公司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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