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1
关于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集智能”“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海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王在运、吴治涛、顾振宇、李锋、张鑫、章志豪和李玲慧组成。因工作安排调整等原因,李玲慧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江海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或证券保荐承销等必备的专业知识,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江海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现场及远程尽调、现场沟通、专业咨询、督促整改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江海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诚实、勤勉、尽责地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小组持续跟踪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时,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梳理公司最新修订的内控制度,审阅公司三会文件,进一步了解公司治理基本情况并核查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三会运行,促进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2、核查鼎集智能的基本情况和业务最新发展情况,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产品发展、业务开拓、研发情况以及业务发展规划;通过调查行业公开数据、搜集行业主管部门法规及政策、研读行业研究报告等方式,关注公司所处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及风险因素;
3、开展资金流水核查工作,核查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鼎集智能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关系密切的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
4、辅导工作小组重点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情况,对公司利润情况、现金流量情况进行核查,并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业绩及增长能力、现金流量情况;
5、持续关注鼎集智能是否存在媒体负面报道、公开投诉、重大诉讼、所处行业发展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况,关注公司经营合规性及稳定性。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盈科(扬州)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辅导期内,江海证券积极协调发行人律师和审计机构开展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发行人律师和审计机构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辅导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针对公司尚未规范的主要问题,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各中介机构继续督促公司落实整改。主要事项为公司内控制度需进一步规范。辅导工作小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协助公司对内控制度进行了梳理与更新,对内控制度的规范提出了建议。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目前仍在持续规范并完善内控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控制度进行修订,辅导工作小组将着重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募投项目规划
公司募投方案尚未确定,募投项目准备、审批等工作尚未开展,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募投方案的进展情况,协助公司进行募投所需的立项、主管部门审批、可研报告、可行性分析等相关工作。
3、公司保密资质事项
公司拥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根据《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规定,拟上市公司需将该资质剥离,辅导工作小组将协助公司与主管部门沟通,制定方案并办理资质剥离事项。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将由王在运、吴治涛、顾振宇、李锋、张鑫和章志豪组成,其中王在运继续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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