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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2 08:58: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关于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集智能”“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海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王在运、吴治涛、顾振宇、李锋、张鑫和章志豪组成,其中,王在运为组长。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江海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或证券保荐承销等必备的专业知识,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江海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现场及远程尽调、现场沟通、答疑、问题诊断及远程讨论指导、督促整改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江海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诚实、勤勉、尽责地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小组持续跟踪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时,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传达转发监管层最新业务动态及要求,提高接受辅导人员的法规意识和对资本市场的了解程度。

2、整理查看公司治理文件及内部控制执行文件,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控制;并通过公开渠道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媒体负面报道、公开投诉、重大诉讼、所处行业发展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况,核查公司经营合规性及稳定性。

3、辅导工作小组与实际控制人沟通了解公司发展规划,了解公司新产品研发情况,实地查看公司充电桩产品及市场开拓情况,结合新产品发展进展情况关注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风险因素。

4、辅导工作小组重点关注公司综合毛利率及各细分类别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异常;重点对账龄超过 1 年的主要应收账款检查,查看应收账款坏账政策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足;同时,对主要预付账款及项目等进行了检查。

5、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针对具体业务随时沟通答疑,协调各中介机构,对公司年报、具体问题沟通并协调回复,协助解决问题。

6、建议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鼎集智能为让投资者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公司情况,提高沟通与宣导,尽可能提醒投资者注意甄别网络虚假信息,理性与谨慎投资,鼎集智能启用了投资者热线电话。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盈科(扬州)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8月 2 日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鼎集智能
暂未更换审计机构,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对应事项及其影响。

辅导期内,江海证券积极协调发行人律师和审计机构开展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发行人律师和审计机构促进和推动了辅导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针对公司尚未规范的主要问题,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各中介机构继续督促公司落实整改。主要事项为公司内控制度需进一步规范。辅导工作小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协助公司对内控制度进行了梳理与更新,对内控制度的规范提出了建议。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随着业务发展新建立或更新部分制度情况,因部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时间尚短,尚存在执行不到位或需要进一步完善情况。

2、募投项目规划

由于经济环境、政策法规等发生变化,公司募投方案尚未确定,募投项目准备、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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