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由江苏鼎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917307362716。
第四条 公司住所:扬州市邗江区润雅路9号笛莎智慧大厦5-6层。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1.2785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自2001年8月24日起至永久。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本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发挥股份制公司多元化的经营优势,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全面发展,努力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获得满意的收益,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人工智能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穿戴式智能设备、物联网系统设备、科技能源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提供云计算技术服务及大数据商业应用;软件开发与销售;智慧城市、智慧校园、智能一卡通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卡、微电子智能标签产品及相关读写机具、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建筑智能化工程、楼宇自控工程、闭路电视监控工程、中央空调工程、电子、电信、通信工程、道路工程的施工;网络工程及系统集成;自动化成套系统研发与销售;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按照电信业务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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