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836955 证券简称:智盛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智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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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智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的管理,规范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担保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均需首先告知相关责任部门,由专门人员对对外担保所需审批权限进行审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公司在接受以抵押、质押方式提供的反担保时,由公司财务部或相关部门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或质押登记的相关法律手续。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六条 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规定表决。
第七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
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九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
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条 对于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
供担保:
(一)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二)前一会计年度亏损的,但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三) 被担保单位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相关法规规定的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
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经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公司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一)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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