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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6:29:40 股吧网页版
智盛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6955 证券简称:智盛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智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智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智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公司应当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公开安全透明。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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