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253 号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2
的鉴证报告
二、 附件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 1-5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253号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维科技”)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汉维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维科技”)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2861 号文《关于同意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本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17,907,954.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 15,572,134.00 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0 元/股。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股份数量为15,572,134.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1,218,871.00元,扣除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8,956,280.29 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
92,262,590.71 元。已由东莞证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汇入汉维科技募
集资金专户。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732,841.94 元,汉维科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486,029.0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 年 12 月 7 日到位,2022 年 12 月 7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8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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