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05
公告编号:2019-042
证券代码:836959 证券简称:阳生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江苏阳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11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1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江苏阳光股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 18 号。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资金占用。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7 年 12 月 29 日,江苏阳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生生物”)
通过江阴农商行向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提供贷款人
民币 5,500 万元,贷款年利率 6.5%;2018 年 3 月 9 日,阳生生物通过江阴农商
公告编号:2019-042
行阳光服饰提供贷款人民币 3,000 万元,贷款年利率 6.5%。2018 年 8 月 7 日,
阳生生物控股股东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控股”)的子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阳光服饰 10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收购后,阳光服饰成为阳生生物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存续的委托贷款构成资金占
用,占挂牌公司 2017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 66.21%。截止 2019 年 3 月 9 日,以上
委托贷款均已归还。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控股股东阳光控股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4.1.4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阳光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阳光控股作为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切实履行股东职责,规范运作。特此告诫阳光控股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处罚未涉及罚款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19-042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责任主体将勤勉尽责,履行股东职责,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19】034 号)。
江苏阳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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