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因大量函证程序无法执行,我们也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对上述科目期末余额和当期发生额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做出准确判断。
2、持续经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航天华世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其中 2022 年净
亏损额 37,522,332.82 元,2023 年净亏损额 60,205,409.43 元,2024 年净亏损额
54,352,210.92 元,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六、17、18、23、26 以及附注十四所述的事项,航天华世公司存在银行借款、供应商欠款、已到期应付票据、融资租赁设备款、职工工资等债务逾期,面临较多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航天华世公司未对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也未进行充分的披露,我们无法判断航天华世公司采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也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估航天华世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其他事项
除上述 1-2 事项,针对财务报表其他事项,我们亦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整体的真实性及合理性作出准确判断,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也无法评估其他事项对整体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如专项说明第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这些事项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对航天华世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队航天华世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