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6967 证券简称:爱去欧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宁波爱去欧净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爱去欧净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宁波爱去欧净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当有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授权事项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且授权内容具体明确,有可操作性;应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本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要求之日计算。
第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会议室。股东会会议地
点有变化的,应在会议通知中予以明确。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需要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八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
师对以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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