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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9:12:48 股吧网页版
湘泉药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湘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及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湘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及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湖南湘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泉药业”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和定期报告事前沟通等方式,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2 其他 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风险警示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湘泉药业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和替代程序发现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由于湘泉药业 2024 年度各类产品销量下滑、产量下降,中药材毛利相对上期出现大幅下降,年度业绩出现较大幅度的亏损,湘泉药业仅就库存商品中制剂产品计提跌价准备,无法判断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存货余额的准确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
的结论。”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上述事项对湘泉药业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远超重要性水平金额,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中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存货金额达到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77.60%。

上述 2 项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的且具有广泛性,因此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湘泉药业 2024 年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2、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风险警示

湖南湘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公
司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的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如公司后续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触发强制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治理和日常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湘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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