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湖南湘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喜财审 2025S02010 号-1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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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出 具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的 专 项 说 明 1 - 3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湖南湘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喜财审 2025S02010 号-1
湖南湘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湖南湘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泉药业”)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中喜财审2025S02010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湘泉药业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2024年我们选取湘泉药业近三年平均税前利润作为基准确定重要性水平,截止2024年湘泉药业近三年平均税前利润约为1,255.19万元(税前利润负数时按照绝对值取整数计算),按5%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62.80万元。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1、湘泉药业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列式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62,851,224.87 元 ,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为 44,557,668.49 元 ,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20,256,542.14元,由于应收账款周转率严重偏低,同时我们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和替代程序发现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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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2、湘泉药业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列式的存货账面余额为178,388,641.40元,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0,147,022.15元。由于湘泉药业2024年度各类产品销量下滑、产量下降,中药材毛利相对上期出现大幅下降,年度业绩出现较大幅度的亏损,湘泉药业仅就库存商品中制剂产品计提跌价准备,我们无法判断上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存货余额的准确性。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湘泉药业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远超重要性水平金额,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中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存货金额达到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77.60%。
上述2项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的且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湘泉药业 2024年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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