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0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一期)
二〇二二年一月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光大证券与华海诚科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光大证券委派王如意、李振静、谈钟灵、申正、吴健等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由保荐代表人王如意担任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辅导机构”)的有关规定。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动。
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辅导期间,
辅导工作主要通过集中授课、高管访谈、尽职调查、问题整改、会议讨论、自主学习等多种形式展开;中介机构就各自调查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协调整个辅导期间的工作计划,分析和讨论了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及相应时间表。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辅导期内,光大证券根据辅导计划的安排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华海诚科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辅导。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华海诚科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以及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
2021 年 11 月 27 日,华海诚科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王德
祥、常文瑛辞去董事职务,选举贺敏、陈建忠、徐冬梅、周东山为新董事,其中
陈建忠、徐冬梅、周东山为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2021 年 12 月 27 日,中共南京大学委员
会出具《审批通知书》,同意周东山兼任华海诚科独立董事。
此次变更前后,华海诚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已备案接受辅导人员与本期接受辅导人员对比如下:
序号 已备案接受辅导人员 变更后接受辅导人员
姓名 职位 姓名 职位
1 韩江龙 董事长兼总经理 韩江龙 董事长兼总经理
2 成兴明 董事兼副总经理 成兴明 董事兼副总经理
3 陶军 董事 陶军 董事
4 常文瑛 董事 - -
5 王德祥 董事 - -
6 - - 贺敏 董事
7 - - 陈建忠 独立董事
8 - - 徐冬梅 独立董事
9 - - 周东山 独立董事
10 颜景义 副总经理 颜景义 副总经理
11 薛建民 副总经理 薛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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