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2
公告编号:2019-009
证券代码:83697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的准则实施日起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通知,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举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出席会议董事6人,同意7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公告编号:2019-009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可比期间的会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对报表列报的影响包括: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科目 2018年期末数 2017年期末数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帐 94,923,952.36 93,826,910.89
款
应收票据 31,860,553.37 27,554,221.72
应收帐款 63,063,398.99 66,272,689.17
应付票据及应付帐 32,429,185.19 35,275,720.87
款
应付帐款 32,429,185.19 35,275,720.87
研发费用 6,979,463.35 8,414,091.43
管理费用 1,531,958.69 8,340,121.34 15897095.07 7,483,003.64
公告编号:2019-009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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