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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6:41:44 股吧网页版
洛阳餐旅: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36977 证券简称:洛阳餐旅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洛阳餐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洛阳餐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洛阳餐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餐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一步增强公司透明度,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
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
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已披露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公告,直至该事项完全结束。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七条 公司存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悉该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机构和个人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采取保密措施,尽量减少知情人员范围,保证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一旦发现信息处于不可控范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公告筹划阶段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
第九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同时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公司应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并说明变化的原因。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正式公告前不对外泄漏相关信息。

第三章 应披露信息和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半年度报告。

披露季度报告的,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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