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1
关于上海联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上海联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科技”、“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联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中泰证券与联泰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中泰证券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戴菲、林宏金、尹广杰、仰天、韩京洋、张阳洋、邱实、马梦杰、刘昭临、孙笑浓,其中戴菲为组长,本辅导期间人员未发生变更。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泰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泰证券已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
下简称“上海证监局”)递交了关于联泰科技辅导备案的申请材料,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向上海证监局汇报了联泰科技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向上海证监局汇报了联泰科技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本辅导期时间
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
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现场尽调、中介机构协调会议、日常辅导交流、现场咨询、电话会议、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以跟踪和落实前期辅导重点事项为主线,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全面深入调查、了解辅导对象经营管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状况,进一步讨论公司须改进事项;帮助辅导对象及时了解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动向并敦促其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等。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法律核查事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通过资料收集、数据分析等方式核查公司建设项目、产能及租赁物业情况;核查公司排污及经营资质情况;核查股权转让等其他变动的合法合规性及转让价格公允性等。
2、财务与会计核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的重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交易金额和往来余额进行函证;对辅导对象期末存货进行存货监盘;结合内、外凭证和行业特征,分析辅导对象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3、业务与技术核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全面梳理行业研究报告,更新行业数据;进一步完善科创属性专项说明;核查辅导对象的采购和销售模式,主要客户、供应商等情况,遴选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予以走访或视频访谈等。
4、中介机构协调会和专项会议
在辅导过程中,各中介机构与公司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和专项会议,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各中介机构
协商讨论的内容包括: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审计专项问题、法律合规专项问题等,并提示公司应予关注的事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督促公司落实。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勤勉尽责、积极配合中泰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充分论证等,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规划,并安排进一步的论证工作;虽然发行人已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内控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可以提升之处。辅导工作小组参与到公司内部控制提升过程中,就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环节的内控制度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对公司内控进行穿行测试,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对部分财务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核查、纠正和改进,如针对成本费用,督促企业及时将年终奖计提在正确会计期间,根据新收入准则将运费计入营业成本;针对应收账款,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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