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5
证券代码:836989 证券简称:赛四达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
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产品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公司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后,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将董事会
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挂牌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没有
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八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九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定期报告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
第十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
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
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
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它事项。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二条 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内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 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