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5
证券代码:836989 证券简称:赛四达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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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
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赛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
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
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
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提名股东代表监事;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公司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程序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
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议的通知。
第九条 定期监事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
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电话、传真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条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
(二)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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