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25
证券代码:836992 证券简称:创宇园林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东创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参与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竞得编号为“W03-17-0103”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17年10月31日与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17年12月20日取得了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该地块位于中山市东凤镇永益村,面积为5,340.70平方米,竞买起始价为人民币4,646,380.00元,成交价为人民币4,646,380.00元。该竞买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该土地竞买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比对情况为: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
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据本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公司资产总计为人民币58,803,174.56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人民币 19,527,556.26元。本次竞买成交价为人民币
4,646,380.00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比例为7.90%、
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收购资产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7年12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追认公司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 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 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手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编号为“W03-17-0103”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交易标的类别:无形资产
交易标的所在地:中山市东凤镇永益村
交易标的账面原值为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陆仟叁佰捌拾元整
(¥4,646,380.00元),折旧/摊销为人民币零元整(¥0.00元),已经
计提的减值准备为人民币零元整(¥0.00 元),净值为人民币肆佰陆
拾肆万陆仟叁佰捌拾元整(¥4,646,380.00元)。
(二) 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参与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竞得编号为“W03-17-0103”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17年10月31日与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17年12月20日取得了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该地块位于中山市东凤镇永益村,该地块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陆仟叁佰捌拾元整(¥4,646,380.00元),面积为5,340.70平方米(折8.011亩)。 2、 支付方式为货币方式支付。
3、 支付安排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
支付,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 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竞买定价。
(三) 时间安排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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