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16 00:16:00 股吧网页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我公司”)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水务”、“发行人”或“公司”)签订了辅导协议,制定了辅导工作计划。按照辅导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对舜禹水务进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现将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过程

(一)辅导期主要工作描述

1、2020 年 1 月 20 日,华泰联合证券与舜禹水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至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申请,辅导期自 2020 年 2 月 12 日开始。

2、2020 年 5 月 8 日至 2020 年 5 月 9 日,华泰联合证券、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舜禹水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和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资本市场发展概况、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及股东、董监高的权利义务、新证券法修订要点解读和审核关注的法律问题、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征求意见稿)解读、内幕交易、财务规范性、内部控制等内容的现场授课。

3、2021 年 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 月 10 日,华泰联合证券、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舜禹水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和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创业板注册制实操解读、IPO 审核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包括主体资格、独立性问题、规范运作等,以及 IPO 注册制财务审核要点,包括关联交易、资产质量及现金流、收入确认、现金交易及个人收付、第三方支付等内容的现场授课。

4、2021 年 4 月 18 日,华泰联合证券对舜禹水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和实际控制人等的辅导情况进行书面考核。

5、自辅导之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华泰联合证券根据《保荐人尽职调

查工作准则》的要求,进行资料收集、现场检查、辅导工作底稿制作等工作。

6、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华泰联合证券质量控制部审核

人员会同项目组对舜禹水务的办公场所、车间、仓库、财务、管理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同舜禹水务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7、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3 日,华泰联合证券项目组就前期辅导

工作底稿的整理工作进行回顾,并对需要及时更新和补充的工作底稿进行了更新。

(二)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根据我公司与舜禹水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董瑞超、张冠峰、黄嘉、唐忠兵、张璐、范磊,并新增周小金为辅导小组成员。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华泰联合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其中董瑞超、张冠峰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参与辅导的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舜禹水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舜禹水务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小组对舜禹水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进行了重点辅导。

(四)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我公司与舜禹水务签订了《辅导协议》并制定了详尽的《辅导计划》。在辅导过程中,华泰联合证券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的规定,认真、全面地履行了《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具体来说,我公司在辅导开始后,针对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不同阶段的辅导重点及实施方案,在辅导前期重点是打好基础,形成全面具体的辅导方案并开始实施;在辅导中期重点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培训,诊断问题并加以解决;在辅导后期,进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