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37009 证券简称:大雅智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以及《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 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
第三条 需公司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必须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将担保项目
的相关资料及需担保的额度等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门对被担保人报送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批。经董事会秘书审批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履
约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事先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 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 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是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七条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八条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
议本次担保前十二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第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
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十条 公司可以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提交股东会
审议并披露。预计担保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