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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大雅智能: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37009 证券简称:大雅智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运作,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会,股东可委托
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明确授权范围。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法律顾问及其他经董事会会前批准出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参加会议。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必要时,主持人可指派大会会务组人员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被核对者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董事会不能履
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向董事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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