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37009 证券简称:大雅智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在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
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条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送交董秘办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秘办收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应当在 2 日以内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在规定时间内与董事长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应当由董事会秘书对提案内容进行确认。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
人送出、传真、邮件(包括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的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对具体通知方式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条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应当提前 10 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邮
件(包括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提前 2 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邮件(包括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董事长或其他召集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董事长或其他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会前或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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