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37009 证券简称:大雅智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工作。当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三)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四)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五)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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