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37009 证券简称:大雅智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董监高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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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承诺,是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
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正在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如没有正在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三条 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 履
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如相关承诺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
人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超过期限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未通过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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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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