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37009 证券简称:大雅智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的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负责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
具体,协议拟定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若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事先取得公司的认可,并视同公司
行为,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款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与本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者除外;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
之一的;
(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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