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011 证券简称:极致互动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厦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厦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厦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
(一)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为定期报告。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为临时报告。
(二)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新的公司章程。
(三)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四)订立重要合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六)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 5%的整数倍。
(七)涉案金额超过 2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披露审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董事会决议。
(九)披露关于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异议股东回购安排及其他投资者保护措施等内容。
(十) 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十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二)因公开发行股票接受辅导。
(十三)公司董事会就股票发行、拟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者发行其他证券品种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以书面
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适用);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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