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精英动漫: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7012 证券简称:精英动漫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
订<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融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融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融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融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
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它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融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不足 50%的;

(二)单笔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不足 50%的对外投资事项;

(三)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议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交易行为,并将有关详细材料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经股东会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对外投资及融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融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
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融资方案,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股票发行融资事项,应由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条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
资额为标准适用第五条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发生委托理财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
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本制度第五条标准的,适用第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 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及有关部门及人员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