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15:33:00 股吧网页版
精英动漫: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河北 石家庄 CHINA HEBEI SHIJIAZHUANG

桥西区石铜路 11 号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5518221 传真:0311-85288018

官网:www.jihualawyer.com 邮箱:my15666@163.com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非)字第 0643 号
致: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动漫”“公司”)的委托,指派马跃彬、邵明涛律师出席精英动漫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3.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次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网址:
https://www.neeq.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10 时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
街河北传媒学院名学居现场召开,公司董事长翟志海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地点、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3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32,35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和列席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一)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