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河北 石家庄 CHINA HEBEI SHIJIAZ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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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非)字第 0643 号
致: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动漫”“公司”)的委托,指派马跃彬、邵明涛律师出席精英动漫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3.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次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网址:
https://www.neeq.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10 时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
街河北传媒学院名学居现场召开,公司董事长翟志海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地点、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3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32,35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和列席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一)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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