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017 证券简称:千一智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票公司治理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 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程师、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及董事会认定 师、财务负责人、经理助理及董事会认定的
的其他成员。 其他成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