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017 证券简称:千一智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一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利润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
权、债权、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2、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3、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4、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5、坚持效益优先。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标准要求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具备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
要求:
1、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办法,增加市场前景好的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提高经济效益。
2、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人员水平,增加利润。
3、有利于公司的技术改造,能够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
4、扩大公司知名度和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
5、能够为公司增加收益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章 投资的决策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
程序通过。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和董事会,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公司其他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三)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决定,董事长应向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公司业务部门提出项目设想,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形成拟定的项目材料。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2、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有关项目材料报证券投资部,由证券投资部负责组织本公司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3、根据需要聘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按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权限与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讨论。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1、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认,公司应当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或相关部门,由实 施小组或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
2、实施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如发现投资项目出
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4、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据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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