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千一智能: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017 证券简称:千一智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制度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第二章 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连聘可以连任,经理在任期内的解
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四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公司重大事项;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七条 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奖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
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八条 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三)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股
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得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四)未向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五)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六)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七)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八)不得违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须对公司承担的其他忠实、勤勉义务。

第九条 经理违反上述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收归公司所
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公司经营班子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条 经理负责组建和调整公司经营班子,经营班子成员由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组成。经营班子成员经经理授权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经理工作,对经理负责;受经理委托主持相应工作和召开相关会议;

(二)按照经理决定的分工,在经理授权范围内,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主管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对管理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向经理提出建议,并按经理批准的方案执行;

(四)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经理;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