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37017 证券简称:千一智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质押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孙伟持有公司股份 21,000,000 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 65.6250%。在
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1,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质押股份已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安
徽汉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原因
2025 年 7 月 20 日,公司股东孙伟、孙浩宇与汉星管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收购人安徽汉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星管理”)受让孙伟、孙浩宇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1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3750%,
其中受让孙伟 7,000,000 股,占股份总数 21.8750%;孙浩宇 4,000,000 股,占股
份总数 12.50%。
同日,收购人与孙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孙伟将剩余所持有的公司21,000,000股限售股对应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独家且不可单方撤销地委托给汉星管理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交割日)起至收购人持有公众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公众公司股份总数的 51%之日,且不短于交割日起 12 个月;如在此期间孙伟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汉星管理的,则与之转让对应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相应解除。
同日,收购人与孙伟签署《股份质押协议》,孙伟将剩余所持有的公司21,000,000 股限售股质押给汉星管理,作为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
公告编号:2025-049
协议》项下义务的担保。质押期限为自质押登记之日起至汉星管理持有公众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公众公司股份总数的 51%之日止,且不短于《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日起 12 个月。自标的股份交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质押登记手续。如在质押期限内,孙伟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汉星管理的,则双方同步办理与之转让对应的股份的解押。
(三)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质押股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份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孙伟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21,000,000、65.6250%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21,000,000、65.6250%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1,000,000、65.6250%
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1,000,000、65.6250%
三、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