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7021 证券简称:大舟网络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舟山大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履行 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 2 人,职工代
表监事 1 人,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 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办公室负
责人为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会议记录等监事会资料。监事会主席可 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监事的提议
公告编号:2025-025
召开。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监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过电话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
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10 日内,监事会
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
日和两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公告编号:2025-025
第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
视为出席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形成书面意见并邮寄到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