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021 证券简称:大舟网络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舟山大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
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批准关联交易及其他担保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十四)制定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五)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六)决定公司的子公司和合并、分立、重组等事项;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
面报告并回避表决,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该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短信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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