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7026 证券简称:青青藤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青青藤教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青青藤教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青青藤教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公司董事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其代表,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大会选举均可当选董事。
第七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可以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十条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的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间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次数的 1/2。
第十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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