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37034 证券简称:爱索能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爱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区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 2025 年 3 月 12 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区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通
知书。案号为:(2025)鲁 0191 民初 3272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爱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丙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产研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天宇
公告编号:2025-00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于 2022 年 8 月 9 日签订《活性炭再生系统采购及安装合同》,
由原告自主采购产品,并完成被告活性炭再生系统(微波热解装置、干燥及输 送系统、尾气处理系统)的安装调试,合同约定暂估价为 250 万元,“最终价 格根据实际工作量,参考市场价进行结算。”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全部合
同义务。2023 年 9 月 19 日,被告委托山东振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工
程造价咨询报告书》,认定最终采购及安装总造价(双方结算价)为人民币 2672662.78 元。
2024 年 3 月 29 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催款函,要求被告全额支付货款。
2024 年 5 月 14 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业务沟通函》,认可原告的履约情况,并
认可双方的结算价格,但以正在进行股权架构调整为由,表示无法付款。
原告认为,被告进行股权结构的调整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是阻却其履行 合同义务的合法条件。现被告未向原告支付货款,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 应违约责任。
关于管辖,双方《合同》第 17 条约定,“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买受
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原告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区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2672662.78 元;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 2024 年 5 月 15 日至被告实际支付日
期间的延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 2025 年 1 月 2 日的利息金额为 52889.43 元
(以 2672662.78 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4 年 12 月一年期
贷款利率(LPR)3.10%为标准)。
2672662.78×3.1%÷365×233=52889.43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公告编号:2025-007
上述第 1、2 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2725552.21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案,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 造成损害,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起诉书、受理通知书
北京爱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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