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7034 证券简称:爱索能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爱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 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
购权。 购权。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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