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07
关于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上阀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孙远、马强、李先腾、程卓、罗乐威、白婧雯、李抒昕。其中辅导工作小组长为孙远。
以上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中金公司正式员工,且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未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中金公司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包括但不限于:(1)结合前期尽职调查工作情况,进一步收集与梳理公司在财务、
业务、法律等方面的资料,通过网络核查、数据分析、访谈沟通等形式了解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整改方案;(2)召开定期例会与专项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进展,与辅导对象和其他中介机构直接沟通辅导过程中的重点事项,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辅导对象尽快整改;(3)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对口衔接等各种方式,对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持续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中金公司根据《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按照申报工作安排,稳步有序地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辅导,持续核查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增强管理层的规范意识,具体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
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并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2、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机构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公司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财务会计信息、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并通过中介协调会等形式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证券服务机
构未发生变化,并配合中金公司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相关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重大事项进展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阀门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通过提供各类产品,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并经审慎研究当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决定变更拟申报板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的完善
辅导对象虽然自身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及组织架构体系,但尚未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全系统化。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积极沟通和探讨,辅导对象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进一步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人员组织架构。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明确
本期辅导开始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尚未完全明确。在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目标,与辅导对象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目前,已基本确定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后续辅导工作小组将根据情况督促辅导对象继续完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继续进行重要客户、供应商的核查
辅导机构将会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核查,持续收集完善相关底稿资料,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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