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09
关于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上阀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孙远、马强、李先腾、程卓、罗乐威、白婧雯、李抒昕。其中辅导工作小组长为孙远。
以上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中金公司正式员工,且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未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中金公司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包括但不限于:(1)结合前期尽职调查工作情况,进一步收集与梳理公司在财务、
业务、法律等方面的资料,通过网络核查、数据分析、访谈沟通等形式了解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整改方案;(2)召开定期例会与专项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进展,与辅导对象和其他中介机构直接沟通辅导过程中的重点事项,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辅导对象尽快整改;(3)结合资本市场相关法规制度内容及监管审核动态,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中金公司根据《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按照申报工作安排,稳步有序地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辅导,具体如下:
1、组织开展辅导培训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通过集中授课的方式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培训,向其传达最新监管政策与市场动态,督促其全面学习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知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增强法治观念及诚信意识。
2、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
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并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3、督促辅导对象规划未来业务发展
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规划,并积极推进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化,并配合中金公司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相关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通过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积极沟通和探讨,辅导对象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按照计划的时间表逐步落实。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继续进行重要客户、供应商的核查
辅导机构将会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核查,持续收集完善相关底稿资料,并结合公司最新提供的业务合同、财务明细账,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财务、业务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业务开展、采购、销售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核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2、持续关注业绩波动
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公司尚存在一定的业绩波动风险,辅导机构将继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情况。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孙远、马强、李先腾、程卓、罗乐威、白婧雯、李抒昕。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金公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主要辅导工作重点
1、持续推进辅导工作
中金公司将继续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经营模式等方面保持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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