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1
关于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四期)
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上阀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孙远、马强、李先腾、程卓、罗乐威、刘思嘉、白婧雯、李抒昕。其中辅导工作小组长为孙远,本辅导期内,新增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刘思嘉。
刘思嘉女士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刘女士先后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及金融硕士学位。
以上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中金公司正式员工,且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均未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中金公司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包括但不限于:(1)结合前期尽职调查工作情况,进一步收集与梳理公司在财务、业务、法律等方面的资料,通过网络核查、数据分析、访谈沟通等形式了解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整改方案;(2)召开定期例会与专项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进展,与辅导对象和其他中介机构直接沟通辅导过程中的重点事项,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辅导对象尽快整改;(3)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对口衔接等各种方式,对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持续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中金公司根据《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按照申报工作安排,稳步有序地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辅导,持续核查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增强管理层的规范意识,具体如下:
1、持续开展现场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全面收集公司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财务会计信息、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并通过中介协调会等形式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研发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采购及销售情况、收入及成本确认等情况进行核查;
3、与辅导对象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辅导对象在主要产品与服务功能、技术与先进性、行业排名、竞争优劣势等方面情况;
4、推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撰写,就辅导工作行程的工作底稿进行整理和编篡,完善相关材料内容;
5、持续及时向公司传达最新监管动态、典型案例、最新政策文件,向公司宣导全面注册制的相关改革措施和监管要求,以使辅导对象了解资本市场新变化和监管要求,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化,并配合中金公司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相关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通过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积极沟通和探讨,辅导对象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按照计划的时间表逐步落实。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协助公司建立与下游客户的对账机制
受年度预算、拨款资金到位情况、自身资金安排、付款审批流程等原因共同影响,公司部分下游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实际付款周期相对较长。针对上述情形,辅导小组协助公司建立了关于对账的内控制度,公司在重要对账节点由财务管理中心和销售管理中心组成联合工作小组,通过积极及时与客户公司业务人员及财务人员沟
通、催收等方式开展账务核对工作,以对账工作为基础持续跟踪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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